碳排の關鍵字

淨零排放
(Net zero)

意指企業、組織在特定衡量期間內,「所有溫室氣體」的「排放量」與「清除量」達成平衡

淨零排放不是不排放

而是努力讓人為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極小化,再用負碳技術、森林碳匯等方法抵消,達到淨零排放。

碳中和
(Carbon Neutral)

企業、組織,在特定衡量期間內,「碳排放量」=「碳清除量」,即達成碳中和


→ 碳中和並不等於「零碳排」(Carbon Free),前者強調的是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碳經由其他方式清除、抵銷,而零碳排是如字面敘述,生產、製造過程中並無排放溫室氣體。

負碳排
(Carbon Negative)

企業、組織在特定衡量期間內,「碳清除量」>(大於)「碳排放量」

碳邊境調整機制
(CBAM )

歐盟預計2023年起試行3年,初期要求進口鋼鐵、鋁、水泥、肥料及電力產品須申報碳排放量。2026年正式實施後,出口國產品的碳含量,若超過進口國規範,進口商除須購買「碳權」外,也將會面臨產品被課徵碳關稅。進口商必須購買憑證,作為進口產品碳排放量的繳交費用,價格則依歐盟每週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。

碳定價
(Carbon pricing)

「污染者付費」原則,為「二氧化碳排放」制定一種價格

目前國際上常見2種類型,碳稅、碳排放。另有碳抵換,以及以減排成果為基礎的融資(RBF)等。

目前全球總共有61項碳定價機制,包括30個碳稅、31個碳排放交易系統,涵蓋至少45個國家,管控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21.5%。

碳稅
(Carbon tax)

針對某些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的商品或服務,依排放量課徵的一種環境稅。碳稅也是碳定價的一種形式。

碳稅針對「價格」,碳交易著重「碳排放量」,前者成效關鍵在於稅制高低及各界協商結果,後者由政府設立總量管制目標,減碳狀況與結果較能控制。

碳費
(Carbon fee)

依照二氧化碳的排放來徵收碳費。

台灣環保署表示,初期徵收碳費的對象,約有1.5億噸的溫室氣體,以電力、鋼鐵、石化、化材、水泥等產業為主,不排除訂出碳費的費率累進機制和公式。台灣將分階段實施,對大企業採用碳費、碳交易,對於小企業未必採用同樣工具。

碳權 (carbon credit)

碳權也就是碳排放權,排碳需求高的組織須購買此權利以增加許可排放量

減少碳排放量( 碳交易 )

政府劃定一個排放限額,受到規範的企業需要在期限內達成,若沒有達成將有相應的懲罰,但若在期限內達成目標,甚至將排放量減少至低於限額,則實際排放量與排放限額之間的差值,將可作為碳權使用,可以將碳權賣給其他未達標的公司獲利

企業實際排放量小於政府所給的配額

企業排放量大於政府所訂定的配額

增加碳吸存量( 碳抵換 )

先對欲執行專案的區域進行排放量評估(稱為基礎排放或基線排放),接著評估執行專案的排放量(稱為專案排放)。基礎排放與專案排放的差額,就是執行專案後該地區所增加的碳匯量,這些增加的碳匯量,可申請作為碳權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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